编号:2023320100FA00071 | ||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南京紫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就其出租建邺区友谊街66号房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1. 项目概述 | ||
1.1 出租方: 南京紫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
1.2 标的名称: 建邺区友谊街66号房产 | ||
1.3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
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友谊街66号房屋租赁的批复》(宁河西集团投字【2024】66号) | ||
1.4 挂牌起止日期: | 2024年5月15日-2024年5月28日 | |
1.5 接受报名时间: 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 ||
1.6 交易方式: | ||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
2.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
2.1 坐落位置: 建邺区友谊街66号 | ||
2.2 有无房产证: 无 | ||
2.3 建筑面积(㎡): 6534.40(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 ||
2.4 建筑年代: 2011年 | ||
2.5 出租用途: 商业 | ||
2.6 附属设施: 水电齐全 | ||
2.7 其他说明: | ||
(1)装修程度:简装。 (2)目前租赁状态:原合同2023年12月31日到期,现由原承租户继续使用中,房产移交由出租方负责。 (3)本次招租标的整体出租,不拆分。 | ||
3. 租金价格及支付方式 | ||
3.1 租金价格(万元/年): 784.6835 | ||
3.2 租期(月): 60个月 (无免租期) | ||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 季付(先付后用,每期租金届满1个月前提前支付下一期租金) | ||
3.4 租赁押金(万元): 196.2 | ||
4. 对承租方的要求: | ||
(1)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企业成立时间须不低于5年(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实收资本须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或2024年出具的验资报告为准)。 (2)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仅限用于社区服务中心类综合体,经营业态及分布需符合本标的的业态要求,必须包含菜市场、超市等便民生活服务业态(详见附件)。 (3)承租方须自有商业服务类品牌商标;承租方(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正在承租或经营的社区服务中心类商业综合体项目不少于5家,单个项目面积不得低于5000㎡(需在登记期内向出租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必要时出租方可以现场核查)。 (4)意向承租方登记时须提交经签字盖章的《承诺函》(详见附件)。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平台无不良记录,且未与河西集团及下属公司发生过诉讼案件。 (6)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不得整体转租和联营,不得用于非法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7)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 ||
5. 其他要求: | ||
(1)租金递增方式:租金前三年不变,第四年在第三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第五年同第四年。 (2)承租方须在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及《房屋租赁合同》。 (3)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证照及相关手续,出租方可提供合理的协助,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本标的承租期间的房屋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出租方不予补偿。 (5)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6)在租赁期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保费、燃气费、维修费、排污费、治安费、消防设施配置、财产保险以及由于使用该房屋而发生的一切其它费用。其中物业管理费季付,先付后用,每期物业管理费届满1个月前提前支付下一期物业管理费。 | ||
6. 交易保证金 | ||
6.1 保证金数额:意向承租方需缴纳交易保证金235.5万元。 | ||
6.2 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 | ||
(1)经出租方审查,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需从意向方登记时所填写的本单位账户中采用电子化方式一次性汇出,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将不能取得竞租资格; (2)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无法办理; (3)办理到账确认的方式为: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业务用户平台获取缴纳码,凭缴纳码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到账确认; (4)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 ||
6.3 保证金处置: | ||
(1)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在《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转抵租赁押金和部分首期租金,首期租金不足部分须另行补足;意向承租方如未被确定为承租方,自承租方确定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全额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租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租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交易中心可在扣除交易双方应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出租方同时承诺,如因出租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租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协议出租的,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②以网络竞价方式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③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出租方、交易中心付清租金、租赁押金、交易服务费的; ④未按《房屋租赁合同》履约的; ⑤提供虚假资料或作出虚假承诺的; ⑥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⑦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7. 办理意向报名手续及需提供的资料 | ||
7.1向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原件扫描上传): (1)意向承租登记表(登记时系统生成)。 (2)营业执照副本(在线调用的不需提供)。 (3)《承诺函》(详见附件)。 意向承租方须在登记期限内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用户平台,并通过产权交易业务管理系统完成登记手续,登记材料均需原件扫描上传。 7.2向出租方提供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具有正在承租或经营的社区服务中心类商业综合体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相关合同)。 (3)具有商业服务类品牌商标证明材料。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或2024年出具的验资报告。 意向方在网络登记审核通过后,须在登记期内将上述书面材料提交至出租方(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嵩山路138号仁恒社区中心5楼紫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陈立,联系电话:13913357686。),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加以核对。 | ||
8. 其他说明 | ||
(1)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集体决策程序; (2)关于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具体权利义务的约定,以双方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的内容为准; (3)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交付,本中心向意向承租方提供的基本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出租标的有本中心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故本中心对出租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审慎决策; (4)交易双方须在被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计费金额为成交总租金); (5)相关银行账户信息:请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联系。 | ||
9. 联系方式 | ||
出租方: 南京紫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
地 址: 南京市建邺区嵩山路138号仁恒社区中心5楼紫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
联 系 人: 陈立 | ||
电 话: 13913357686 | ||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地 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B区2220室、2222室 | ||
邮 编: 210019 | ||
联 系 人: 崔女士 | ||
电 话: 025-68505710 | ||
10. 接受投诉的单位和电话 | ||
单位: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电话:86570597 | ||
附件 | ||
招租方案.pdf | ||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