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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红山森林动物园北大门广场(停车场)、东大门广场(停车场)出租

· 2024-05-23

编号:2024320100FC00039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京市红山森林动物园管理处委托,就其出租南京市红山森林动物园北大门广场(停车场)、东大门广场(停车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概述

1.1 出租方:南京市红山森林动物园管理处

1.2 出租标的:南京市红山森林动物园北大门广场(停车场)、东大门广场(停车场)

1.3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市红山森林动物园房产对外招租的批复 》 (宁财资复[2024]35号)

1.4 挂牌起止日期:

2024年5月23日—2024年6月11日

1.5 接受报名时间: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延长信息公告期限。

1.6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2.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2.1 坐落位置:红山动物园北大门广场(停车场)、东大门广场(停车场)

2.2 有无房产证:无

2.3 建筑面积(㎡):14770.00(其中北大门广场11720㎡,东大门广场3050㎡,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2.4 建筑年代:北大门广场(停车场)2002年,东大门广场(停车场)2000年

2.5 出租用途:商业

2.6 附属设施:仅限电力供应

2.7 其他说明:

(1)装修程度:无

(2)北大门广场(停车场)共有小型泊车位486个,大型泊车位9个;东大门广场(停车场)共有小型泊车位220个。

(3)工作日须免费为协作单位及员工提供140个小型泊车位,节假日(含双休)须免费为员工提供小型泊车位70个。

(4)目前租赁状态:原租赁合同将于2024年6月30日到期,场地移交由出租方负责。

(5)本次招租标的整体出租,不拆零。

3. 租金价格及支付要求

3.1 租金价格(万元/年):190

3.2 租期(月):36个月 (无免租期)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半年付(先付后用)

3.4 租赁押金(万元):47.5

4. 对承租方的要求: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成立时间不低于3年(截至公告发布当日,以营业执照记载为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包含停车场管理相关内容。

(2)意向承租方承租该标的的经营业态仅限于停车场。

(3)意向承租方须具有停车场(单个面积不低于8000平方米)管理经验。(登记时须向出租方提供经营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4)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转租,须守法经营,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5)意向承租方登记时须提交盖章确认的《承诺函》(详见附件)。

(6)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登记时需提供出租方出具的书面证明)。

(7)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5. 其他要求:

(1)租金增长方式:无。

(2)承租方须在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场地租赁合同》。

(3)如遇到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要进行拆除的及出租方主管部门对租赁场地进行调整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4)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停车场收费标准须满足《南京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标的实行二级区域计时收费标准,小型车1元/15分钟,大型车2元/15分钟。(5)出租方对承租方的其他要求详见附件《承诺函》。

6. 交易保证金

6.1 保证金数额:意向承租方需缴纳交易保证金57万元。

6.2 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

(1)经出租方审查,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需从意向方登记时所填写的本单位账户中采用电子化方式一次性汇出,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将不能取得竞租资格;

(2)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无法办理;

(3)办理到账确认的方式为: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业务用户平台获取缴纳码,凭缴纳码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到账确认;

(4)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6.3 保证金处置:

(1)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在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转抵租赁押金;意向承租方如未被确定为承租方,自承租方确定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全额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租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租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交易中心可在扣除交易双方应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出租方同时承诺,如因出租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租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协议出租的,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②以网络竞价方式被确认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③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出租方、交易中心付清租金、租赁押金和交易服务费的;

④未按《房屋租赁合同》履约的;

⑤提供虚假资料或作出虚假承诺的;

⑥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⑦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 办理意向报名手续及需提供的资料

7.1向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材料:

(1)经签字盖章的意向方登记表(登记时系统生成)

(2)营业执照(在线调用的不需要提供)。

(3)签字盖章的《承诺函》。

(4)出租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原承租户提供)。

意向方须在报名期限内登陆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用户平台,并通过产权交易业务管理系统完成报名手续,报名材料均需原件扫描上传。

7.2向出租方提供的材料:

(1)具有停车场(单个面积不低于8000平方米)管理经验的证明材料。

(2)签字盖章的《承诺函》。

意向承租方在网络登记审核通过后,须在登记期内将上述材料提交至出租方(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和燕路168号红山动物园北大门经营部,联系人:郎莉莉,联系电话:15062227328)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加以核对。

8. 其他说明

(1)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场地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集体决策程序;

(2)关于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具体权利义务的约定,以双方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的内容为准;

(3)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交付,本中心向意向承租方提供的基本情况仅供参考,不排除出租标的有本中心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故本中心对出租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审慎决策;

(4)交易双方须在被确认承租资格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计费金额为成交总租金);

(5)相关银行账户信息:请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联系。

9. 联系方式:

出租方:南京市红山森林动物园管理处

地 址:南京市和燕路168号红山森林动物园管理处

联 系 人:郎莉莉

联系电话:15062227328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B区2220室、2222室

联 系 人:宗先生

联系电话:025-68505712

附件:

承诺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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