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局集团公司通化工务段2024年特种车(设备)租赁服务业务(五次)采购方式公示
(项目编号:ZTSYJCGS2024-0281)
一、 公示说明
本项目沈阳局集团公司通化工务段2024年特种车(设备)租赁服务业务(五次)采购人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运营维修,已落实。该项目A01,A05包公开招标两次公告、公开竞争性谈判两次公告仅1家供应商响应。 经主管部门对本项目采购情况分析,履行集体决策后,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予以公示。
二、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业务外包的名称、类别、工作量、交工验收地点、包件划分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
1. 执行的技术标准:无
2. 铁路专用设备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无
3. 相关检验检测报告:无
4. 维保条款:因车辆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无法履约,需在约定时间内提供与招标要求相同规格类型的车辆进行服务。如因出租方原因造成承租方人身事故或财产损失的,由租赁公司负责赔偿承租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5. 售后服务及要求:(1)租赁公司负责租赁车辆的维修、运输;租赁公司负责车辆操作人员(包含司机或操作人员)的一切人身安全责任及费用赔付。(2)租赁公司保证车辆不存在任何有害采购方使用的第三方权利,因此给采购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租赁公司负责赔偿。(3)采购方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内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6. 其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1)投标公司提供的特种车辆必须能满足租赁需求单位的全部作业需求,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租赁车辆为投标公司自有车辆,投标时每种车辆需提供至少一辆(台)行驶证或购车发票复印件;
(3)随车起重机、挖掘机、换枕机、铲车投标公司提供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需车辆提供服务时核验;
(4)随车起重机、挖掘机、换枕机、铲车投标公司需在提供租车服务时提供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或行驶证,如因车辆质量问题造成采购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投标公司负责赔偿采购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5)特种车租赁服务包含车辆使用期及驾驶员、操作员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履带车辆托板托运费、车辆保险、过路过桥费、燃油费、维修保养费、驾驶员及操作员人员工资保险等);
(6)随车起重机、挖掘机、换枕机、铲车租赁的预算金额为全年预计总量,最终以实际发生租赁数量和中标单价为准,且不超过财务下达总预算;
(7)提供服务时要求A01,A02,A03,A04,A05每个包件应具有同时最多出动4台所需车型的能力;
(8)A01,A02,A03,A04,A05工作时间8小时为1个台班,不足8小时但超过4小时按1个台班计算,不足4小时按0.5个台班计算;
(9)A01包为39.2万元(含税),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全年实际发生总金额不超过39.2万元(含税);A02包为72万元(含税),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全年实际发生总金额不超过72万元(含税);A03包为62.2万元(含税),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全年实际发生总金额不超过62.2万元(含税);A04包为27万元(含税),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全年实际发生总金额不超过27万元(含税);A05包为11.2万元(含税),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全年实际发生总金额不超过11.2万元(含税);
(10)A03包件中75型换枕机需具备道砟整形、清理、挖掘道床板心,单根抽换轨枕功能;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为:
A01,A05:
1. 投标人性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服务商。
2. 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无要求。
3. 体系认证或资质认证要求
无。
4. 供货业绩要求
供货业绩无要求。
5. 经营记录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sxt.gov.cn)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3)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ourt.gov.cn)
(4)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外包业务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5)未被国铁集团或集团公司暂停接受参与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6)未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
以上内容(1)—(3)投标人提供截图,(4)—(6)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3.2 供应商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见本公示附件1业务外包项目明细表。
3.3 拟邀请供应商名称:
通化县金鑫货物运输工程有限公司
请上述受邀各投标人在公示结束前,在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https://bid.95306.cn/)接受邀请函并完成文件获取,文件下载成功即代表文件获取成功。 本公示不接受上述受邀各投标人之外其他投标人的文件获取。
四、发布采购方式公示的媒介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5.1 采购人信息
5.1.1 采购人:通化工务段
技术咨询人:陈家胜
联系电话:13943585557
5.2 采购实施机构信息
5.2.1 采购机构: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5.2.2 项目负责人:石经理
联系电话:024-62080907 15940176193
项目经理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 9时-11时,13时-16时 ,如上述时间无人接听请以短信或邮件形式留言。
电子邮箱:619597290@qq.com
六、公示日期:
公示日期:2024年6月15日8:00时至2024年6月20日17:00时。
七、公告
2024 年6月15日
附件1:采购业务外包描述表
采购业务外包描述表
序号 | 包件号 | 业务外包项目名称 | 业务类别 | 计量单位 | 工作量 | 不含税投标最高限价(单价/元) | 开具发票税率不低于(%) | 备注 |
1 | A01 | 挖掘机 | 220 | 台班 | 196 | 1940 | 1 | 本数量为预估数量,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
2 | A05 | 铲车 | 50 | 台班 | 70 | 1570 | 1 | 本数量为预估数量,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
交付期及交付地点: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通化工务段管内(梅河口、通化、白山地区)
交工条件及交工状态:每次汽车临时租赁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员的驾驶证、操作人员的特种车操作证,完成租赁服务任务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履带车辆托板托运费、车辆保险、过路过桥费、燃油费、维修保养费、驾驶员及操作员人员工资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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