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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与凌宾路交口西南侧奥城商业广场19-1-419房产

· 2024-06-18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与凌宾路交口西南侧奥城商业广场19-1-419房产
GR2024TJ1000863
挂牌价: 72.9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6-19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4-07-16
房产类
资产类别
天津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赵洋
联系电话: 58922135
部门负责人: 袁颖
联系电话: 58922130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 11000010058292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316110000027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与凌宾路交口西南侧奥城商业广场19-1-419房产
资产类别 房产类 标的所在地 天津南开区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其它披露内容 1、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2、本标的申请挂牌转让的房产项目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抵押、无担保、无占压等情况。3、标的评估结果为不含增值税价。4、标的评估结果未考虑标的房产转让时除增值税外所要支付的其他税费。5、标的评估结果为房地合一价值。
标的信息
房产类
资产一
坐标位置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与凌宾路交口西南侧奥城商业广场19-1-419
楼盘名称 类型 房产
租赁合同编号 房地证津字第104021035452号
计租面积(m²) 68 设计用途 非居住
土地面积(m²) 27.7 设计用途 商服用地
土地使用权类型 出让 土地面积是否共用
楼层 4层 附属设施 /
位置信息 此房产坐落于南开区宾水西道与凌宾路交口西南侧奥城商业广场
周边配套 小区房子密度适中,绿化率高,小区楼龄低,车位充沛度较低,整体居住舒适度较好。交通便利,周边直线距离2km内共有水上公园东路、体育中心等7个地铁站,奥城商业中心、时代奥城等53个公交站。教育资源丰富,周边直线距离3km内共有善上幼儿园、南开区时代奥城幼儿园等67家幼儿园,南开区水上小学、勤敏小学等20家小学,天津市第九中学、滨湖中学等11家中学。医疗配套完善,周边直线距离3km内共有25家医院。购物配套丰富,周边直线距离3km内共有奥城商业广场等17个购物中心。
小区介绍
户型介绍 该房地产为钢混结构,共计30层,此房产位于地上4层,简装修。
标的是否有租赁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45号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安品东 成立日期 1998-01-20
注册资本 182,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金融业/资本市场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91120000700422490A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管理咨询;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天津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91120000764316259E
批准单位 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4-05-20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第2024-【036】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6-19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4-07-16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付清
价款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期间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交受让申请、已公示的《承诺函》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专用结算账户,按照规定办理受让登记并支付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前须现场看房,须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能否受让该项目标的资产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同时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国家以及标的所在地关于房产购买资格的有关规定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3、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支付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4、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转让,该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后,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 5、最终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专用结算账户。 6、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④最终受让方未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⑤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⑥最终受让方有违反承诺函中相关承诺的行为。 7、交易双方在取得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权利的转移。后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受让标的变更及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在完成房产过户手续后,转让方将配合受让方办理房屋交接事宜。 8、本项目交易双方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9、该项目房产办理变更、过户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标准按照国家和标的所在地的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其他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10、最终受让方应同意: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万元) 10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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