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湖北高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所在地区  |   湖北省武汉市  |  
  |  注册地(住所)  |   武汉市汉阳区滨江大道194号世茂锦绣长江C1地块3号商业1单元1层(1)商号-22  |  
  |  法定代表人  |   蒋冰冰  |  
  |  成立日期  |   2016-05-19  |  
  |  注册资本(万元)  |   8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类型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105MA4KMNAT6Q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5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议决议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康达(武汉)律师事务所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  
  |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1  |    |  
  |  湖北省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5  |    |  
  |  余作平  |   24  |    |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127.8  |   25.65  |   24.55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957.9  |   11.3  |   946.6  |  
  |  审计机构  |   湖北安永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  
  |  备注  |   以上为2023年6月30日数据  |  
  |  2024-03-31财务报表  |  
  |  报表类型  |   季报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127.8  |   31.5  |   30.41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1069.98  |   11.3  |   1058.68  |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全部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标的企业股东会决议显示,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2、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2024)第1054号)显示,关于本次转让标的有特别事项说明,详见项目公示附件。  |  
  
   -   
   |  评估机构  |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  核准(备案)机构  |   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或备案日期  |   2024-04-1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6-3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251.48  |  
     |  资产总计/账面价值(万元)  |   957.9  |   资产总计/评估价值(万元)  |   1017.21  |     |  负债总计/账面价值(万元)  |   11.3  |   负债总计/评估价值(万元)  |   11.3  |     |  净资产/账面价值(万元)  |   946.6  |   净资产/评估价值(万元)  |   1005.91  |       |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湖北省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所在地区  |   湖北省 - 武汉市  |  
  |  注册地(住所)  |   东湖开发区珞瑜路716号华乐商务中心  |  
  |  法定代表人  |   左飞  |  
  |  成立日期  |   2005-10-25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1486.89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类型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000780912501K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5%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湖北省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主管部门名称  |   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日期  |   2024-05-24  |  
  |  批准文件及文号  |   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纪要(9)  |  
  
   -   
   |  挂牌价格(万元)  |   276.63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交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27.66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本项目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2024)第1054号)及审计报告(鄂安永信审字[2023]82288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交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4、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2)交易双方办理产权交易及变更登记手续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费用及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等),均由交易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资产状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详细了解,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正常经营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合法组织,或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27.66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27.66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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