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随州市曾都区宏创能源有限公司 |
所在地区 |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 |
法定代表人 | 肖昆仑 |
成立日期 | 2023-12-01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类型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21302MAD67BCW2F |
经营规模 | 微型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职工人数 | 3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湖北五合律师事务所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
随州市曾都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100 |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0 | 0 | 0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1715.764712 | 0.112855 | 1715.651857 |
审计机构 | 湖北德佳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2024-04-30财务报表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0 | -0.0725 | -0.0725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1715.764712 | 0.185355 | 1715.579357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资产状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详细了解,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随州公司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2、标的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实缴0元,受让方成功受让该标的股权后,承担在2028年12月1日前向标的公司实缴60%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3、本次转让的股权不存在质押、查封等情况。4、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变更登记日期间产生的损益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
评估机构 | 湖北大信房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
核准或备案 | 核准 | |||||||||||
核准(备案)机构 | 随州市曾都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核准或备案日期 | 2024-03-18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3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036.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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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随州市曾都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所在地区 | 湖北省 - 随州市 |
成立日期 | 2008-11-04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所属行业类型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21300679786045U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0%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湖北省 - 随州市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湖北曾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挂牌价格(万元) | 1036.8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交纳说明 | 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原路退回,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全部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3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保证金的支付主体应当与报名登记的意向受让方名称保持一致)。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本项目相关的由湖北大信房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湖北大信资估字【2024】第022301号)以及湖北德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鄂德佳财审字【2024】第J013号)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原路退回,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4、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2)交易双方办理产权交易及变更登记手续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费用及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随州公司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等),均由交易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资产状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详细了解,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三)报名人员须携带有效证件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随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现场填写受让文件。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300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3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 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本项目所有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的5个工作日内都不计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由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随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公告期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各意向受让方在网络竞价期间未登陆竞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③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结果通知书》等文件履行相关义务的。 ④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交易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双方各付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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