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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交投集团有限公司哈同运营分公司2025年通勤车(部分线路)租赁服务项目集团内部采购公示

· 2024-12-27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交投集团有限公司哈同运营分公司2025年通勤车(部分线路)租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JT-XM-NBCG-FW-202412-0649
采购方式:内部采购
招采类型:服务
成交供应商名称:海南经济特区龙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南岗分公司
中标金额:199.11万元

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升采购透明度,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与高效,根据《集团公司采购操作规则指引》,采购人 黑龙江省交投集团有限公司哈同运营分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计划 2025年通勤车(部分线路)租赁服务项目开展集团内部成员企业采购。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025年通勤车(部分线路)租赁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 JT-XM-NBCG-FW-202412-0649

3.采购内容: 通勤车(部分线路)租赁服务采购涉及8条通勤线路(详见附表1

4.需求说明:

本合同的服务内容:

(1)通勤车(部分线路)租赁服务采购涉及8条通勤线路(详见附表1

(2)服务地点:江北大正莅江小区至机关、宾西站、宾县至宾西站、依兰站、宏克力站、佳木斯市至集贤站、抚远市至浓桥站、抚远市至黑瞎子岛站。

付款时间及方式:

1)本合同价款为按月支付, 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当月服务费金额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月服务费。:

履约保证金 为合同金额 3%, 每季度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支付形式:现金、 保函、 支票、 银行转账或在甲方支付乙方车辆租赁服务费第一笔中扣除。

2)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发票类型为: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9%。甲方在支付本合同价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与付款金额一致的真实有效合法的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乙方还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如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除应按照甲方要求予以更换外,如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等)。

3)付款方式可选择银行转账或电汇等方式。

4)乙方指定合同尾部的账户作为本合同项下唯一指定收款账户。乙方变更账户信息的,应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通知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在合同期限内该账号注销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进行支付的,不视为甲方违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交付时间、地点、方式:

1)服务期限: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交付方式:合同具体约定方式。

4)服务内容:通勤车(部分线路)租赁服务采购涉及8条通勤线路(详见附表1)。

服务范围:

服务范围

1.职 工早、 晚上下班通勤服务。

2.为保障甲方乘车安全, 乙方选用5年 以上驾龄优秀驾驶员提供服务, 并为乘客提供60万/座承运人责任险。

3.乙方提供24小时监控服务, 强化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严密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及驾驶员规范驾驶行为,甲方有权对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向乙方投诉或举报。

4.乙方车辆均依法配备各类安全设施设备。安全锤、灭火器、安全带均完好有效。

5.平台信息服务:安装车机设备,为乘车职工提供车辆时时位置及到站提醒服务。

6.承 担车辆运行全部费用:包含燃油费、 保险、驾驶员人工费用等。

7. 车内配急救药箱、 雨雪天装伞方便袋。

5.采购预算: 人民币199.11万元 

6.计划实施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7.供应商名称 海南经济特区龙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南岗分公司  

8.拟选内部企业属性: 全资成员企业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技术要求:符合国家安全执行标准

3.服务要求:

3.1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通勤车辆,车辆座位数、 营线路及价格具体明细见附件。

3.2乙方负责运行通勤车服务期内所产生的人工、 车辆、 保险、 燃油、 维修、 过路费等全部费用。

3.3乙方负责定点通勤车提供车辆定期保养、 车辆保险 (强险、 商险) 。

3.4乙方交纳车辆保险 (交强险、 商业险、 乘客险) , 商业险 (三者险100万以上、不计免赔) , 乘客险每座位保额不低于 60 万元,并将相关保险手续交给甲方备案。

3.5乙方负责保证每天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保证员工准时上下班,在合同期内通勤车运行线路、 站点和时间由甲方确定, 乙方车辆服从甲方管理和指挥。

3.6乙方保证员工乘坐通勤车的人身安全, 保证依法行驶。 乙方车辆运行应遵守国家营运车辆运营的相关法律法规、 技术规范和安全管理规范,并 必须确保甲方人员的人身、 财产安全。乙方车辆出现交通等事故的,造 成甲方人员或第三者人身、 产损害,乙 方应当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由此导致甲方损失的, 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4.其他要求:

三、公示说明

公示期: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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