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68号207房
出租标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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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委托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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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次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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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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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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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情况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出租标的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68号207房 | 出租面积 | 21.61平方米 | 出租用途 | 住宅 | 出租期限 | 3年 | 免租期限 | 无 | 配套设施 | 按现状出租。 | 租金挂牌价格 | 首年每月租金为人民币1,225.00元,租金递增从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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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租金支付方式 | 详见合同版本 | 权证名称 | 房地产权证 | 权证编号 | 粤房地证字第C4649831号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21.61平方米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居住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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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 占用 | 原租赁期内 | 原承租方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否 | 原租赁合同期限:至 年月日止 |
| | 使用人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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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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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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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变更挂牌条件,在首次挂牌的当年内继续重新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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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行为的批准情况 | 监督单位名称: 广州粤瑞控股有限公司 批复文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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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广东省内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续存的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广东省户籍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若为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年龄须在18至60周岁之间(含18周岁和60周岁),年龄界定日以本项目现场报名的截止日为准。原承租人不受此条件限制。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在报名时提供户口本(包括原件和复印件)。2、意向承租方须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支付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失信人、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记录等,且没有未结的拖欠债务法律诉讼。3、意向承租方如为出租方或广州粤瑞控股有限公司监管出租物业的承租方(含已退租者),必须是在合同期内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合同约定,不存在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按时缴纳租金且本项目报名截止日期为止无欠租记录、服从出租方或广州粤瑞控股有限公司管理、未擅自转租分租和租赁合同纠纷等,否则一经查出,该承租方不得参与;若该承租方为企业法人存在以上违约行为的,承租方及与其具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或企业(包括承租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等)均不得参与。若承租方为自然人存在以上违约行为的,则承租方作为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企业或组织不得参与。4、出租标的为广州粤瑞控股有限公司监管出租的住宅物业。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只能承租一间广州粤瑞控股有限公司监管出租住宅物业,如已承租或已报名其他广州粤瑞控股有限公司监管出租的住宅物业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竞租,我司有权不准予报名或取消报名资格,本项目原承租人不受此条件限制。5、本项目的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3,675.00元。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内凭交易保证金的转账证明到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万福路128号一楼)办理现场报名登记手续。交易保证金以挂牌公告期截止当天24:00前达账为有效(注意事项详见交易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的设置、以及违约处理)。收款账户名称: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行广州德政中路支行;账号:3602 0037 1920 0723 8446、本项目如有原承租方且不放弃优先承租权的,须到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现场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缴纳交易保证金并参与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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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将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详见附件: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住宅)]。2、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到该物业所属街道的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租赁备案登记。3、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被确认为承租方后,须承诺本物业仅为承租方本人承租使用,不得转租、转用,否则视同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意向承租方为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被确认为承租方后,需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时出具具结书,保证使用人为本承租方商户或企业的员工,不得转租、转用,否则视同违约,承租方需承担违约责任。4、意向承租方作出报价行为时,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确认到出租标的现场进行了实地查勘了解,并已清楚知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标的实际使用面积、四至、物业产权情况、证载用途、装修标准及现有设施等)以及披露的各项信息,且对出租标的现状没有异议,同意按现状并接受披露的各项信息的前提下承租。意向承租方在竞得出租标的后不得再以出租标的现状为由提出任何异议,应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将被视为违约,并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5、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首月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按照租赁合同最后一期租金金额的3倍向上取整计算)。若意向承租方不按时缴纳,视为放弃签订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取消本项目成交结果并要求意向承租方承担相关责任,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将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该交易保证金由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扣除意向承租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划归出租方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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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1、出租方对出租标的按照现有质量、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2、租赁合同期内,承租方须承担并按时支付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和其他因使用出租标的所产生的有关费用。3、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主体结构、附属设施设备、水电煤气状况、途经出租标的及出租标的地下埋藏的给排水管道现状)。4、本次出租项目不提供现场看标的服务以及标的实景图片。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对出租物业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及承租物业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出租方及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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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说明 | 1、凡参与网络竞价的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注册网上账号,账号实名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注册网址:http://gz.gemas.com.cn),无账号将无法参与竞价活动。2、已受理报名登记的意向承租方,在通过资格审核后方能参与本项目的竞价活动。3、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承租方,广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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