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四川韵江商贸有限公司 | 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88号天府生命科技园A1栋703号 | 1,458,000.00元 | 97.16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韵江商贸有限公司)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C23110500 | C23110500 医疗设备租赁服务 | 血透机、血滤机、水处理系统租赁服务 | 简阳市人民医院 | 水处理系统租赁数量2台,每台可满足≥50床透析病人血透用水需求等 | 1095天 | 租赁期内,设备单机单次维修停机时间不超过3天,若单机单次超过3天的必须提供备用机等 |
蒋益泽、闫新林、兰兴学、邬波、杨明霖(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供应商支付,以中标(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招标收费费率和方式下浮 20% 执行,单项最低收费5400元。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承担,由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100万元以下的收费费率为:1.5%;100万元-500万元收费费率为:0.8%。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4931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计划备案号:51018525210200003457[2025]00208;
2.采购品目:C23110500医疗设备租赁服务;
3.监督部门:简阳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28-27224330。
4.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6.付款方式:
(1)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收到正式发票后并考核验收合格,每满183天支付1次,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6.66%
(2)第二次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收到正式发票后并考核验收合格,每满183天支付1次,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6.66%
(3)第三次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收到正式发票后并考核验收合格,每满183天支付1次,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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