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编号:X [202 21027] -0 194
二、 项目名称: 抚松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府通勤车租赁服务
三、 中标 信息
供应商名称: 抚松阳光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抚松工业集中区(抚松苏州中小企业创业园综合楼)
中标 金额 :(大写)贰佰玖拾贰万壹仟元整
(小写) 2,921,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范围: 承担政府所有通勤工作人员 1100余人的上下班工作职责 。 服务要求: 1.车辆在运营期间,发生所有安全责任事故,及造成的车上人员和第三者人员伤亡及其他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通勤客车行驶路线、发车及趟数(往返)由招标人根据实际需要制定。 3.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通勤客车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行,因主观原因造成不按正点发车,不按路线运行,不按正点到达等现象,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由招标方给予相应的经济惩罚。 4.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供乘车收费管理智能系统服务,保证服务质量。如因主观或系统原因不能识别、不能收费等出现的问题,需在24小时内解决,如超期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由我方给予相应的经济惩罚。 服务 时间 : 202 3 年 1 月 21日 -2023年 8 月 20日。 服务标准: 满足国家及相关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闫培丽 张军 丰秉君 纪玮 邢连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无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 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抚松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抚松县人民政府,新行政中心人大一楼 (2号楼)
联系方式: 0439―62119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 继冬
电 话: 0439―6211905
获取招标文件网址: ://50cd04-f787-4702-82f8-a4558c3d9bb8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抚松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的( 政府通勤车租赁服务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 抚松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府通勤车租赁服务 ) ,属于( 租赁和 商务服务业 ); 承接企业为( 抚松阳光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 38 ) 人,营业收入为 ( 621.8337 ) 万元,资产总额为 ( 769.1377 ) 万元 ,属于(小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抚松阳光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日 期: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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