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江西诺登智慧物流管理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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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道路运输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1003MA39TQBH9P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城市配送运输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劳务分包。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低温仓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咨询服务,智能仓储装备销售,软件开发,互联网安全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停车场服务,装卸搬运,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物料搬运装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咨询策划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通用设备修理,销售代理,软件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办公服务,专业设计服务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是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江西宝泰智慧物流有限公司 | 90 | |||
抚州高新区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104.89996 | -104.8999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387.159855 | 2091.621522 | 4295.538333 | ||
审计机构 | 江西惠普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2023年03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17.191665 | -17.19166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7713.488533 | 3535.142006 | 4178.346527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抚州高新区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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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1003696052836C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 |||
批准日期 | 2023-01-30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抚州高新区党政办公室抄告单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351.05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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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及标的公司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书面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不涉及 4.【是否涉及职工安置】不涉及 5.【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不涉及 6.【损益调整】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7.【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8.【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后,交易各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9.【交易税费】 (1)变更过户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涉及税收的,按国家规定承担。 (2)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协议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受让方则还需承担本项目涉及的竞价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含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的规定收取。 (3)费用承担方应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10.【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交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经营现状及其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11.【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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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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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名称 | ** | 交易方式 | 协议转让(非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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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金额(万元) | 351.05 | 成交日期 | 2023-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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