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简要情况说明: 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若认为意见征求范围的要求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23年8月15日17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加盖公章)向我中心反映,以便我中心完善招标文件。如供应商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专业人员个人请提交意见签名,并附身份证、职称等复印件。对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逾期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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