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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旅(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2024-04-01
星旅(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location.href 微信 打印 复制网址 发布日期:2024-03-29

网上报名
项目名称 星旅(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62024CQ1000003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4-01 挂牌期满日期 2024-04-28
拟募集资金总额 择优确定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70%
联系人 李斌/13658369190
增资项目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信息发布需求
遴选方案
项目联系方式

增资企业承诺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申请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增资对投资方资格条件的设置符合公平竞争原则,不存在任何指向性;
4、增资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一丶增资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星旅(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择优确定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70%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1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增资后,原股东持股比例为30%,新股东持股比例为70%。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增资达成的条件:

1 、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方并确定为最终投资方。

2 、最终投资方成功签署《增资协议》。

3 、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募集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项目地块的开发建设,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项目开发工程款、前期费用、营销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相关税费等。
其他披露的内容

1. 原股东拟采用非公开协议方式参与本次增资,价格与外部投资人保持一致。

2. 备查资料:《增资方案》。

二丶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星旅(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温泉路67号院1号楼1层108
法定代表人 钟永磊 成立日期 2024年2月28日
注册资本(万元) 1000 实收资本(万元) 0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110108MADB34L010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数量 1 职工人数 0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比例(%)
1 港中旅成得(宁波)置业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项目/年度 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总额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额 业务无法提供
所有者权益 业务无法提供
营业收入 业务无法提供
利润总额 业务无法提供
净利润 业务无法提供
审计机构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报表日期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增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港中旅(深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含文号) 关于同意星旅(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深投发批【2024】1号)
三丶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 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10 年以上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2. 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实收资本不低于 20 亿人民币(需提供 2022 年度审计报告)。

3. 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商业信用评级为 AAA 级(以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 2024 年出具的有效期内评信证书为准)。

4. 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为 2023 年房地产企业销售榜排名前 20 企业(以克而瑞中国房地产企业销售榜全口径金额榜单为准)。

5. 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注:若意向投资方实际控制人满足的,须提供与意向投资方实际控制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

增资条件

1. 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期内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投资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待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 投资意向 申请受理通知书 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

2. 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收到重庆联交所出具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通知书》后 3 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 8 0 万元交纳至重庆联交所指定的账户(截止日 24 时内到账,以到账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经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3. 增资信息披露期满, 增资企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入遴选环节;若进入遴选环节时,采取竞争性谈判进行遴选。 遴选程序由重庆联交所另行通知。

4. 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增资,币种为人民币。

5. 本次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6. 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须在 5 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 协议,增资价款应按增资协议的约定支付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

7. 增资企业原股东借款约 30 亿,由原股东与新股东按持股比例承担,增资协议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新股东将该笔款项支付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

8. 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本次增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合规性,若因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责任由意向投资方全部承担。若影响本次增资,意向投资方需承担由此造成增资企业的所有损失。

9. 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向重庆联交所支付的 交易服务 费等)按相关规定由增资企业、最终投资方各自承担。

10 . 意向投资方的 投资主体与实际交割主体须保持一致,不存在委托持股、代为持股、委托(含隐名委托)方式增资等情形。

1 1 . 增资企业可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或要求意向投资方补充相关材料,意向投资方应予以配合,以保证增资企业进行核实和确认。

12. 本次企业增资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 增资企业 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 增资企业 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 3 . 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的尽职调查范围仅限于增资企业提交至重庆联交所的相关文件,增资企业不提供另外的协助事项。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按规定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保证金设置
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比例 80.0000万元
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专用账户时间为准)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在收到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若非增资企业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支付给增资企业作为补偿:

1 )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

2 )如本次增资进入遴选程序,意向投资方未按照遴选方案的要求递交竞投文件或未按照规定参与遴选的;

3 )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增资协议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价款的。

4 )意向投资方出现其他违反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交易保证金自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其余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四丶信息发布需求
信息发布期 20个工作日(自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五丶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竞争性谈判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增资企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入遴选环节;若进入遴选环节时,采取竞争性谈判进行遴选。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将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 意向投资方的增资价格。

2. 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意向投资方实际控制人或该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下同)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方的行业声誉、资金实力、盈利状况、投融资能力以及公司治理等。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融资成本具有一定优势的优先。

3. 意向投资方社会形象及影响力:具有国有企业背景且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及一定影响力的意向投资方优先。

4. 意向投资方认可增资企业的战略发展规划、经营理念和价值观,认同增资企业的未来发展方向,能够为增资企业在业务领域提供战略支持,能够与增资企业原股东建立良好沟通协作关系。

5. 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现有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开发设想及运营思路等,与增资企业开发理念契合程度高的优先。

6. 意向投资方与增资企业或增资企业原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具有业务合作经历或资本合作经历的优先。

六丶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斌 联系QQ 5342532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联系电话 13658369190
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170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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