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于2025年2月7日发布了第一次询比采购公告,至获取询比文件截止时间,获取文件的有效应答人不足3家,故第一次询比采购失败。
本项目于2025年2月11日发布了第二次询比采购公告,至获取询比文件截止时间,获取文件的有效应答人不足3家,故第二次询比采购失败。
本项目于2025年2月21日发布了第三次询比采购公告,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止,上传电子应答文件的有效应答人为3家,经评审小组评审,通过初步审查的有效应答人不足1家,不满足询比采购条件,本项目本次询比采购失败。
本询比采购项目为2024年中国联通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分公司电子政务网络升级改造项目(第四次),(采购项目编号:ZYT-20250207-005),采购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地址为: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利民西街与西苑路交汇处联通新大楼,采购代理机构为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询比采购条件,现进行询比采购,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电子形式应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1.1项目背景:根据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为巴彦淖尔市大数据中心提供电子政务外网、电视电话会谈系统,互联网统一出口所需的宽带光纤电路,根据旗县区和市直部门不同连接点要求,按照优惠价格提供高质量的宽带传输服务,并在已有网络设备基础上,按要求提供党政大楼及楼外电子政务网络升级改造设备和安全设备,提供设备、线路安装调试、系统集成、网络优化服务,以及升级服务等。
1.2采购内容:交换机一台,详见技术规范书。
1.3采购预算:276306.00元(不含税)。
1.4采购模式:本项目为单一项目采购
1.5资金来源:投资类采购(批复编号:内蒙古联通项目批[2025]30号)。
1.6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1.7中选人数量:1名。
1.8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1.9技术要求:满足国家、行业规定及采购人的要求。
1.10到货期:合同签订后或接到发货通知单10天内全部到货,30天内完成安装调测并交付使用。
1.11保修期:初验合格之日起三年。
1.12实施地域:巴彦淖尔市。
1.13最高限价:本项目采用总价报价方式,设置不含税总价最高限价248675.4元,应答人应答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应答将被否决。
最高限价设置理由:本项目依据当前市场价格制定最高限价为预算的90%。
2.应答人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具体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1)应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它组织。
注: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不限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应答人须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证明材料请根据以下内容三选一即可)。
1)提供税务局网站查询的一般纳税人证明截图;
2)提供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认定表或其他证明材料;
3)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或加盖公章的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
(3)应答人须提供签署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前的同类项目(交换机销售类)业绩合同或框架协议至少一份。
注:应答人须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采购订单(如为电子合同须具备甲方公司水印并提供该合同下采购订单)扫描件审核,合同或框架协议必须包括签订时间、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或采购清单)、双方签章页。合同及框架协议均以签署日期为准。如框架协议未提供与之相符的协议有效期内的采购订单,则不计入有效业绩,框架协议金额以订单为准。资料不全、评审小组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
(4)应答人所应答的交换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
注: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以供审核。
(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应答,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如制造商和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应答的,则全部否决应答。
注:设备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函,代理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扫描件审核。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注: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及企业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8)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集团或内蒙古联通黑名单供应商及其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不得参与应答;在签订合同前,如果被列入中国联通或内蒙古联通禁入型供应商黑名单,则立即取消中选资格;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被列入中国联通或内蒙古联通禁入型供应商黑名单,则立即终止合同执行,相关后果由卖方承担。
注: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
(9)应答人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供应商合规承诺书》。
注: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
(10)应答人须承诺所提供产品应符合绿色包装的要求,不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作为包装物材料,使用可循环使用、可降解或者可以无害化处理的包装物,避免过度包装;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包装物的材料消耗。
注: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
(11)应答人须承诺不得使用来自松材线虫病疫区的松木及包装材料;在采购含有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时要求提供《植物检疫证书》。
注: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
(12)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被责令停业的;
③被暂停或者取消应答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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