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服务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区充电宝设备场地租赁招商项目(二次采购)谈判采购公告 | SDGS-LY-2025-1910-2 | ||
2025-05-31 | 2025-06-05 |
1. 采购条件
项目编号 | SDGS-LY-2025-1910 | 项目名称 | 山东高速服务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区充电宝设备场地租赁招商项目(二次采购) |
项目所在地 | 山东省 | 采购人 | 山东高速服务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采购方式 | 谈判采购 | 采购类别 | 服务类 |
采购组织形式 | 自主采购 | 代理机构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资格审查方法 | 合格制 | 报价形式 | 单信封 |
租赁期限 | 2年,具体经营起止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 其他 |
2.1 项目概况 | 为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社会与经济效益,提升服务区管理水平,山东高速服务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现对所辖服务区的充电宝设备场地进行对外租赁,引进具有品牌影响力、设备设施优质的充电宝设备单位进行运营。 |
2.2 采购范围 | (1)招商范围 公司所辖服务区指定位置。成交人负责在指定租赁位置进行充电宝设备铺设,每个服务区铺设1台,安装位置由各分(子)公司与成交人协商确认。 (2)物业服务 采购人只负责提供场地,成交人自行实施设备的安装、铺设、调试及维修保养并做好运营工作,成交租金不包含电费,需成交人另行缴纳至各分(子)公司。 (3)租赁期限:2年;具体经营起止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对供应商要求 | |
资质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信誉良好,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运营管理能力及充电宝设备设施的供货安装、运营能力,确保能够在服务区实现运营。 | |
业绩要求 | 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运营管理经验,且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充电宝租赁设备服务相关业绩。 须提供合同原件及字迹清晰的扫描件(扫描件需加盖公章),租赁费发票(或银行付款凭证)。 | |
财务要求 | 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且流动比率均不小于1(若供应商成立不足3年,需提供自成立起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 |
信誉要求 | 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商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之日止)供应商在投标、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违约的行为,在山东高速服务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的招商项目中取得成交资格后主动放弃成交的或项目成交后放弃签署合同的、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供应商与本项目采购方及关联方存在以下行为的: ①欠缴租金及其他费用的; ②有诉讼及纠纷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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