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沈阳分公司2025年笔记本电脑及Pad租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B-2025-13867),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为了解决办公使用,预计申请租赁255台笔记本电脑;为了解决营业厅办公使用,预计申请租赁40台Pad。以实际使用数量进行支付。项目预算:17.448万元(不含税),笔记本电脑15.048万元(不含税)【配置1单价44.00元/台/月(不含税);配置2单价110.00元/台/月(不含税)】,Pad预算2.4万元(不含税)【单价50.00元/台/月(不含税)】。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采购内容如下: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参数要求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限价(元/台/月) | 不含税总预算(元) | |
1 | 笔记本电脑 | 配置1 | I5-6代处理器,8G内存,500G 硬盘,具有HDMI、USB2.0、RJ45以太网接口。 | 235 | 44.00 | 124080.00 |
配置2 | I5-8代处理器,16G内存,1000G 硬盘,具有HDMI、USB3.0、USB Type-C接口、RJ45以太网接口。 | 20 | 110.00 | 26400.00 | ||
2 | Pad | 尺寸:12寸; 内存:6+128或以上; 像素:500w以上; 分辨率:1920*1200比例(按这个比例缩放就行); 生产年限:2022年以后生产。 | 40 | 50.00 | 24000.00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服务期限:自2025年07月01日至2026年06月30日。
服务地点:沈阳电信。
服务要求:接到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将系统调试正常的笔记本电脑、Pad交付采购人指定收货地点。
本项目成交人数量为1个,成交份额100%。
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范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签约方式:一事一议。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笔记本电脑最高应答限价为不含税单价限价配置1:44.00元/台/月;配置2:110.00元/台/月,Pad最高应答限价为不含税单价限价50.00元/台/月,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注:须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2.1.2 供应商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须提供开票承诺或以往项目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或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2.1.3供应商须提供自2022年01月01日起至本项目公告发出之日前(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以订单下达时间为准)的同类业绩(同类项目指:电脑或Pad租赁类)至少一份。
注:(1)上述要求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
(2)合同关键页包含合同封面、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及合同签章页。
(3)若为固定总价合同须提供对应至少一张发票。
(4)若为框架协议,框架协议与订单(至少一份)须同时提供,还须提供该订单下的至少一张发票。
(5)评审委员会一致认为资料提供不全、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或图片因模糊等原因无法辨识,则作未提供处理。
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3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2.4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
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
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
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
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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